投幣洗衣機產品代理協議
甲方:吳江紫宇機電 乙方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有關規定,甲乙雙方本著“平等互惠、誠實守信”的原則,就買賣投幣式洗衣機事宜,經協商一致達成如協議:
一,甲方提供乙方產品代理授權書及區域保護,乙方在規定的區域銷售,不允許在有甲方代理商的區域跨區域銷售。甲方公司產品不得直接銷售至宿遷地區任何單位和個人,宿遷地區有任何購買甲方公司產品,必須經過乙方購買。
二,乙方經營紫宇投幣洗衣機的經銷商不能再經營其他品牌商用機,并當地有自己的形象洗衣自助店或當地的著名高;驅W校有商用洗衣機的統一宣傳形象。
四,如甲方公司,直接銷售至乙方所在的江蘇宿遷地區,依據各種憑證,甲方按銷售1臺產品補償乙方1000元,作為處罰。
伍, 如果乙方銷售其他公司品牌同類機器,或達不到甲方在貴地區所規劃的銷售量,并對于下一步市場達不到認可,甲方有權停止合作和供貨
六,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免費維修培訓,以及銷售產品的優質零配件支持,具體條款按銷售合同。乙方有義務對該地區銷售產品提供維修服務。具體條款按銷售合同
七、違約責任:因本合同發生違約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的規定處理。
八、爭議解決方法: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,由簽約雙方協商解決,如雙方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時,將提交給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。
九、本協議一式貳份,雙方各執壹份,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 (簽章) 乙方(簽章)
代表人 代表人
日期 日期